依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规定,保险对象于本保险施行区域外(含大陆地区)发生不可预期之伤病或紧急分娩, 必须于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或分娩者,得依本办法规定申请核退医疗费用。
您在大陆就医之后, 我们有提供代办健保核退手续的服务,如您需要委托代办, 我们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紧急伤病医疗范围:
1. 急性腹泄、呕吐或脱水现象者。1.申请健保医疗费用核退的有效期限为看诊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不受理。因考虑两岸行政作业时间需求,请您在看诊日起的2个月内将所需资料备齐后交至本公司顾小姐。
2.已申请过的健保核退不得重复申请以免触犯法律,法律责任会由申请人自行担负。
3.送件之后,如果您选择核退费用的付款方式是 <转帐> , 健保局会于3~6个月内完成核定后将核退费用直接转入您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将核定通知书以挂号邮寄至您指定之地址。如果您选择核退费用的付款方式是 <支票> , 健保局会于3~6个月内完成核定后, 将『核定通知书及'壹年期现金支票, 以挂号邮寄至您指定受款人之地址。请您务必将台湾指定受款银行帐号, 地址及联络电话填写清楚,并请以繁体中文书写 。
4.健保局费用审核的标准是依照台湾前壹季健保局支付特约医学中心门(急)诊、住院每人次(日)之平均医疗费用标准订定。如果您申请费用低于平均费用,健保局会将医疗费用核实给付给您,但申请的医疗费用高于上限,则超过部分则不予给付;另挂号费、伙食费、诊断书费等非医疗之费用健保并不给付。所以有可能您收到的核退金额,也不是您申请之全部金额。
5.委托代期健保核退需带顾客本人护照及台胞证(正本)。
为落实执行台湾健保核退相关规定,下列说明事项恳请协助配合:
1.不能以健保卡直接就诊,若您需要办理健保核退,会由大陆医院依据您当次看诊的疾病开立诊断证明书、门诊诊疗单,并于您缴费后提供当次看诊发票。您必需持着该诊断证明书及发票与门诊诊疗单,向健保局申请费用核退。
2.申请健保费用核退,依健保局规定只针对急性突发性疾病才能予以核退,慢性疾病不能核退。能否核退及核退比例全是由健保署核定。
3.有关全民健保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相关规定,申请书及最新核退金额上限, 请上卫生福利部健康保险署网站查询。
委托代办将酌收邮电费:
1.门诊案件及住院五天以下案件:门诊住院每人次各收代办邮电费人民币50元。
2.住院五天(含)以上需公证案件∶每人次(海协会+海基会)公证费用请来电咨询专员。若增加副本时则相应增加费用。
联系电话∶021- 5298 1698(顾小姐)
电话:400-9210-689 19821627122传真:021-62721689邮箱:WL@arxs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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